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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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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33/2026-00022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10:46
来       源: 教师工作科 发布机构: 汉中市教育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汉中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汉中市户籍。

2.持有汉中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汉中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汉中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汉中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申请人员认定报名时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比对核验。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定。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于近两个月内,经由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或陕西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中的“网上办事—治安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通道在线提交申请。审核结果将于三个工作日后反馈,并实施线上核验。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即失效。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注意事项:省内户籍自行在线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有陕西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非省内户籍人员可到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8日。

申请人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陕西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

1.体检对象

已经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汉中市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2.体检安排

学段

体检日期

体检医院

高  中

10月16日—10月28日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

小  学

初  中

中  职

10月16日—10月28日

汉中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汉台区石马坡傥骆路十字西南角 医院新大楼东侧一层)

幼儿园

10月16日—10月23日

(注:医院开展体检为周一至周六正常工作时间,周六8:00到12:00上班,周日休息。)

3.体检须知

①体检工作需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检查,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需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请提前做好行程安排,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报人员在指定体检医院处领取“体检表”,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保完整准确。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避免熬夜及饮酒。体检前禁食禁饮8—12小时,抽血、B超检查前保持空腹。女性做胸部DR检查不能穿含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内衣、饰物、拉链等,进行尿检及妇科检查需避开生理期。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③体检费用自理,按医院有关标准收取(具体以医院公示为准),并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底)。

④教师资格申报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对身份核实无误后安排体检。申报人员在体检中需严格遵守体检医院有关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

⑤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和汉中市第一医院负责做好体检工作的协调与督查,提前组织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体检规定,做好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检测执行统一标准。如体检过程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专家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集体会诊讨论,进一步检查后由主检医师再下结论。

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如个别项目需复检时暂不下体检结论,待复检结果出来后方可完成体检结论。

⑦申报人员应合理安排体格检查和网上申报的时间,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性,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网上申报

陕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请申请人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申报时间:10月26日8:00至11月6日17:00。

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实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秦务员APP、支付宝小程序(秦务员)或微信小程序(秦务员),从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依次选择“个人一件事联办”→“就业”→“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主题模块,按照页面指引前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成功报名获得报名号后,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主题模块根据认定权限选择相应办理地点,点击“在线办理”,并按页面引导提交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申请。办理过程中及提交申请后,均可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秦务员APP随时查看办件进度。

特别提示:

1.申请人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中人像位置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证书照片须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段学科,如张三、男、6107022000xxxxxxxx、小学语文。

2.申请人纸质照片提交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9日,提交方式有两种:

①现场提交。自行前往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4号楼312室提交;

②快递邮寄(不接受到付)。李老师,18291659452,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4号楼312室。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认定决定,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关于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及方式,请以汉中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了解认定工作进程安排,避免延误认定工作。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如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审核,请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附件1: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3:汉中市2026年下半年教资体检预约流程指南

 

联系方式: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杨大夫  0916-8113105   18992600881

汉中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胡大夫  0916-2694666   18329628968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杨老师 0916-2626674   张老师 0916-2217228

 

 

汉中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3:汉中市2026年下半年教资体检预约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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