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33/2026-000215 | 发布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 17:49 |
| 来 源: | 教师工作科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教育局 |
| 内容概述: | |||
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推动优质师资均衡配置,调动我市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工作积极性,持续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6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公开选派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15名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和45名“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具体岗位及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及条件
1.招募对象:省内退休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2.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65岁(含);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公开选派要求
1.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2.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3.选派教师教龄应在6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适应支教地区的工作环境;
5.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6.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7.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1.银龄讲学计划:2026年11月5日;
2.“三区”人才支持计划:2026年10月22日。
(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上提交资料。请将全部材料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勿以多个文件发送)发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箱hzsjsgzk@126.com,务必注明邮件主题:类别(银龄计划或“三区”人才)+岗位序号+学科+姓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服务器收件时间为准,资格审查结果以邮件回复方式告知。
汉中市教育局联系方式:教师工作科,电话0916-2626674。
四、报名材料清单
(一)银龄讲学计划教师
1.《汉中市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3.近六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在学校管理、学科教学或教研方面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
(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
1.《汉中市“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报名表》(附件4);
2.本人身份证、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3.在学校管理、学科教学或教研方面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
五、岗位职责
(一)银龄讲学计划教师
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重点发挥讲学教师“种子”作用,即传帮带,通过指导教师教学方法,提升受援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各受援县(区)教体局分别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者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各受援县(区)教体局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
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情况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六、待遇保障
(一)银龄讲学计划教师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各受援县(区)教体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要求,足额落实中央财政银龄讲学教师专项工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学年2万元标准发放,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
选派到“三区”支教的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各受援县(区)教体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6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按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注: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不拨付工作经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受援县(区)教体局和受援学校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附件:1.汉中市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岗位需求表
2.汉中市2026-2027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岗位需求表
3.汉中市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
4.汉中市“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报名表
汉中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 汉中市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岗位需求表
附件2 汉中市2026-2027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岗位需求表
附件3 汉中市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