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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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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10/2024-004504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7:46
来       源: 中共汉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发布机构: 汉中市教育局
内容概述: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新区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各局属学校党组织:

根据省委减负专项工作办公室《关于细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举措的通知》(陕减负办函〔2024〕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的通知》(陕教组秘〔202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的认识。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指导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牵头实施部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市、县(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监督和落实。通过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推动中小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让教师安心从教、专心从教,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严格依法依规控制“进校园”事项。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依法依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进校园”事项。凡是学校教学已经开设的教育内容、可以自行组织的育人活动、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新载体开展的活动、与教师教书育人职责无关的活动等,不再以“进校园”形式开展,不得要求师生参与。

三、认真落实“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制度。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严格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年初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和名单管理制度,凡是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以“进校园”的形式开展。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做到规范管理、动态调整,及时研制本县(区)社会事务及校园“白名单”向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每年更新后分级建立白名单定期发布,省市县(区)三级白名单总量不得超过10项。

四、科学指导“进校园”活动安排。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各类进校园事务的指导,进校园事务要与中小学校园常规活动有机结合,提高活动育人效果。坚决防止活动过于集中,给学校、教师造成不合理负担,坚决杜绝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上报、打卡、投票、推销、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美篇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不得对参与率、完成率、活跃度等指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不得安排教师巡逻、巡河及无学生在校值班等事项。不得将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

五、建立健全审查监督评价机制。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切实履行责任,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查机制,取消本级有可能增加教师负担的不合理规定。市教育局将把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执行情况列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内容,将通过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对各县(区)、各单位落实情况加强跟踪,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严肃查处,发现一条,查处一条,通报一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六、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及时梳理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较好的经验和案例,强化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每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汇总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作出专题部署,8月13日前,制定完善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向社会发布;8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形成社会事务进校园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每年12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报送年度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附件:

1、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年度)

2、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3、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程序

   中共汉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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