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对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番,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我省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每生每年3800元提高至4200元,一般困难的由每生每年2800元提高至3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番。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提高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支持学生成长成才,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全面调整,将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科研动力,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汉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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