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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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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39/2026-000391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21:27
来       源: 汉中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教育局
内容概述: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兴汉新区教管中心,局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市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 优化教育资源供给。县区、新区要综合人口变化、城镇化趋势等因素,分城乡、分片区开展学位供给情况分析,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区域和学校,综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场所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科学调配补充师资,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的基础上,有效防止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反弹。

2. 科学合理划定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新区要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兴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由汉台区教体局牵头、兴汉新区教管中心配合划定。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小升初对口直升招生。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学龄人口变化较大或有新建撤并学校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3. 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各县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责任主体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根据生源变化、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工作流程及调剂办法、咨询渠道等内容,制定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指南》,并充分考虑各类群体入学情形制定准确详实、通俗易懂的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新区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政策解答615前报市教育备案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4.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31日前(含8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 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县区、新区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通过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等方式,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县区,要制定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6. 落实特殊群体支持举措。各县区、新区要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充分发挥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根据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汉中市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

7.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各县区、新区要制定完善长幼随学相关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县区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全面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8. 做好省级平台使用配置。各县区、新区要制定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做好省级平台功能配置和运行调试等工作,确保如期顺利投用。

9. 加强平台使用培训和服务。各县区、新区要分层分类组织开展省级招生平台使用培训,聚焦幼儿园大班教师和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招生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家长等重点群体,开展省级平台资料上传、志愿学校填报和本县区招生政策等培训。要在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四)切实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10. 严格入学规范要求。县区、新区要加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制定、执行的监督监管,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11. 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有空余学位的相邻片区学校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市教育局和新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12.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邀请纪检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学位房等名义未经过招生程序违规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13. 严格学籍管理。各县区、新区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持续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上下贯通、查改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新区要制定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市教育局将通过集中调研、座谈交流、交叉检查、信息通报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区和热点学校加强指导监督。

(二)严格监督执纪。各县区、新区要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聚焦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打击教育掮客等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招生入学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参与招生工作教师等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要做好教育部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反馈问题核查处置,公布并畅通本县区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要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热点学校的工作指导,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等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加强对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要会同网信、公安部门,坚决打击编造、传播虚假升学政策解读、虚假招生信息等行为,整治夸大教育竞争、炒作话题破坏招生秩序等行为,营造清朗的招生网络环境。

各县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910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敖晟源    电话:2626670

箱:hzjjk2025@163.com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 2025年汉中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汉中市教育局

                          20255月22日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2025年汉中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汉中市教育局

0916-2626670

汉台区教体局

0916-2535921

南郑区教体局

0916-5516217

城固县教体局

0916-7216244

洋县教体局

0916-8220090

西乡县教体局

0916-6221809

勉县教体局

0916-3239817

宁强县教体局

0916-4397325

略阳县教体局

0916-4826679

镇巴县教体局

0916-6714442

留坝县教体局

0916-3921264

佛坪县教体局

0916-8915083

兴汉新区教管中心

0916-231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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