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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33/2021-000581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30日 10:39
来       源: 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内容概述: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属中小学校: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31日前(含8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通过各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115号)精神,有序做好招生工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

二、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到民办学校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其他群体子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完善工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体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在县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进行监督,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对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于520日前将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每所学校学区划分范围报市教育局,920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张艳         电话(传真):2626670

电子邮箱:jjk2626670@163.com

附件:2021年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汉中市教育局

                                                                            2021429

附件:

2021年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单位名称

咨询投诉电话

汉中市教育局

2626670

汉台区教体局

2535921

南郑区教体局

5516217(公办) 5516227(民办)

城固县教体局

7216244

洋县教体局

8220090

西乡县教体局

6221809

勉县教体局

3239817

宁强县教体局

4397325

略阳县教体局

4826679

镇巴县教体局

6714442

留坝县教体局

3922660

佛坪县教体局

8912269     89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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