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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我市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安排情况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58846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4日 00:00
来       源: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批示精神,现提出2020年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时间安排:

一、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共同研判,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控措施,达到防控要求的方可复课。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时间不早于5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二、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夯实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课前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检查制度等。做好应急演练,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沟通衔接。

三、复工复课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要对培训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要对培训机构教职员工一律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并在疫情响应未解除前严禁教职员工跨省流动。

四、复工复课后,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学生实行单人单桌,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集中聚餐。

五、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参照《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执行,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按照“一校一策”的工作流程逐个验收,对达到防疫条件、符合防控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即可复工复课。

六、对未达到复工复课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对违规开展培训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予以严肃查处。对已复工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强化责任监督、从严管理、注重日常巡查,督促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控措施,保障防控物资,切实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坚决抵制麻痹松劲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筑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防控网络。

                                

汉中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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