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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6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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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33/2026-000046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16:57
来       源: 教师工作科 发布机构: 汉中市教育局
内容概述:

汉教组秘〔2026

关于公布《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

事项白名单2026年度》的通知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新区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各局属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6年度)〉的通知》(陕教组秘〔20266号)和市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有关工作部署,经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研究,现将《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6年度)》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规范准入。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据市级准入标准,研制公布本级2026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健全监测核查机制,规范实施总量控制,确保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要精准区分必要教育教学活动与无关教学的社会事务,确保将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活动开展。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市级“白名单”事项,结合本单位职能合理规划“进校园”事务,对于确需进入中小学开展的特殊紧急事务,及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纳入“白名单”的事项,牵头单位应结合学校需要做好“送教上门”服务,提供开展活动所必需的教育资源、专业力量、经费保障等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实效,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和教师额外负担。相关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次数、覆盖学校数、师生参与数、典型做法等)形成总结,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及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强化统筹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审批报备与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区)三级“白名单”总量不超过10项的刚性要求,未纳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禁入校园。要完善“进校园”活动全流程监管机制,定期深入城区重点学校调研检查,靠前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纠偏、抓实整改。市教育局将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执行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范畴,畅通教师减负监督举报渠道,强化跟踪督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从严核查、严肃追责。

联系电话:0916-2626674

电子邮箱:hzsjsgzk@126.com

附件:1.汉中市2026年度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2.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3.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程序

中共汉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6423

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汉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6423印发


附件1

汉中市2026年度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序号

活动名称

牵头实施部门

(单位)

开展实施依据

(附法律法规或文件的具体条文内容)

事项内容
100字以内)

开展形式

开展周期
及具体时间

开展
频次

实施
范围

备注

1

劳模工匠进校园

市总工会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2324号)

2.陕西省总工会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走技能成才之路 做技能报国之士”劳模工匠进校园宣讲活动的通知》陕工发20212号)

3.陕西省总工会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工发202222号)

4.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大中小学生进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工字202531号)

在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讲授“开学第一课”等,开展“致敬劳模交流会”工匠课堂”“劳模家长上讲台”等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努力成为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

交流会

主题班会

教学活动

结合实际

适时开展

每年一次

中小学

参照省级白名单执行落实

0

参照省级白名单执行落实

2

“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进校园

市科学技术协会

“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团报告会于2002年由中国科学院牵头发起,并与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六家单位共同主办的高层科普宣讲活动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以浅显的、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让广大师生接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

宣讲教学活动

结合实际

适时开展

每年一次

中小学

3

“健康护航”行动进校园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市红十字会

1.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521号)

2.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函〔2025169号)

3.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2号)

学生常见病监测、做好“五健”促进行动;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知识宣传普及。

现场监测

教育引导

开展干预

结合实际适时开展

每年一次

中小学

4

“护苗传承”文化润心进校园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市作家协会

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扫黄打非”办字〔20253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

3.国务院令823号《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组织关于绿色阅读、文明上网等内容宣传宣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阅读赏析与写作分享。

宣讲教学活动

结合实际适时开展

每年一次

中小学


附件2

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

准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且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素养有直接关系的社会事项;

2.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等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社会事项;

3.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社会事项;

4.省、市、县(区)三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总量控制在10项以内,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县(区)应参考市级“白名单”,对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进行统筹合并。

5.补充说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学校要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选择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但需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附件3

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

审批报备程序

一、常规性社会事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每年12月底前,相关部门将符合社会事务进校园条件的事项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相关事项列入“白名单”,原则上于次年3月份面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特殊紧急事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对于确需进入中小学开展的临时工作任务,须将事项开展依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范围、时间和场地、考核评价等内容及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审核备案。

三、白名单过程管理。对列入“白名单”的事项,牵头实施部门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包括:事项内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时间地点、开展形式、验收方式、条件保障等。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牵头实施部门应将工作方案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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