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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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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33/2025-000100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17:19
来       源: 教师工作科 发布机构: 汉中市教育局
内容概述: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新区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各局属学校党组织:

根据省委减负专项工作办公室《关于细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举措的通知》(陕减负办函〔2024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的通知》(陕教组秘〔202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的认识。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深刻认识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教师减负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刚性要求动真碰硬,以硬性举措真抓实改,大力整治基层反映强烈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数量过多、频次过高、质量参差不齐、增加教师负担等突出问题,切实营造安心育人的教育教学环境。要督促指导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牵头实施部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市、县(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监督和落实。

二、严格依法依规控制“进校园”事项。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进校园”事项。凡是学校教学已经开设的教育内容、可以自行组织的育人活动、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新载体开展的活动,不再以“进校园”形式开展;与教师教书育人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师生参与。

三、认真落实“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制度。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严格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年初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和名单管理制度,凡是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以“进校园”的形式开展。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做到规范管理、动态调整,研究制定本县(区)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向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区)三级白名单总量不得超过10项。

四、科学指导“进校园”活动安排。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各类进校园事务的指导,进校园事务要与中小学校园常规活动有机结合,提高活动育人效果。坚决防止活动过于集中,给学校、教师造成不合理负担,坚决杜绝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上报、打卡、投票、推销、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美篇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不得对参与率、完成率、活跃度等指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不得安排教师巡逻、巡河及无学生在校值班等事项。不得将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

五、建立健全审查监督评价机制。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切实履行责任,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查监督机制,取消本级有可能增加教师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要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采取监测、举报、核查、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强化源头把关、过程监管、追责问责,形成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将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汉中市第四中学、汉台区西关幼儿园作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观测点,各县(区)也要选取3-4所基层学校作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观测点,及时发现问题、预警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六、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持续推动精文减会工作走深走实精简创建评选活动,对于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评选创建活动,不再组织开展;要整合督导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减少对基层学校和教师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扰。要及时梳理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对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较好的经验和案例,强化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每年1215日前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汇总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每年12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报送年度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联系:段晓鸿郭立

联系电话:0916-2626674

电子邮箱:hzsjsgzk@126.com

附件:1. 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

2. 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3. 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程序


                                              中共汉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5321                                                         


附件1

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度)

序号

牵头实施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全称)

开展实施依据

(附法律法规或文件的具体条文内容)

事项内容(100字以内)

开展形式

开展周期及具体时间

开展频次

实施范围

备注

1

汉中市文物广电局

博物馆资源进校园

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

通过专题展览、教师研习、短期培训、联合教研等方式,将博物馆教育相关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

专题展览教育活动培训

结合实际

适时开展

每学年一次

中小学

参照省级白名单执行落实

2

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

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

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2.《“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3.《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4.《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

5.《陕西省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方案》

加强完善学生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根据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危险因素开展精准干预,强化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保障和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

问卷调查

实地查看

质控督导

结合实际

适时开展

每学年一次

全市监测试点中小学

3

市红十字会

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技能普及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2号)

针对在校师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技能普及。

宣讲教育培训

结合实际

适时开展

每学年一次

中小学

4

市总工会

劳模工匠进校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7〕14号)

组织各级劳模工匠走进学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论述融入劳动教育全过程,把该活动作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学校加强劳动教育的重要途径。

交流会

主题班会

教学活动

结合实际

适时开展

每学年一次

中小学和职业教育院校

参照省级白名单执行落实

5

市科学技术协会

“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进校园

“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团报告会于2002年由中国科学院牵头发起,并与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六家单位共同主办的高层科普宣讲活动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以浅显的、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让广大师生接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

宣讲教学活动

结合实际

适时开展

每学年一次

中小学

6

市精神卫生中心

儿童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识别及干预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市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及分工方案》

进校园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讲座,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素养。

讲座

知识问答

发放宣传资料

定期心理健康筛查

结合实际

适时开展

每学年一次

托幼机构和中小学

市级保留

学生安全教育包括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灾减灾、网络安全、人民防空和防诈骗、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禁毒等宣传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含垃圾分类、诚信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青团系列主题教育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如学校确需单独开展上述专题活动,并需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须向其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审批。


附件2

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

准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且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素养有直接关系的社会事项;

2.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等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社会事项;

3.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社会事项;

4.每年省市县(区)三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县(区)应参考市级白名单,对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进行统筹并贯彻执行。

5.补充说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学校要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选择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但需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附件3

汉中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

审批报备程序

一、常规性社会事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每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将符合社会事务进校园条件的事项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相关事项列入白名单,原则上于次年2月份面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特殊紧急事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对于确需进入中小学开展的临时工作任务,须将事项开展依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范围、时间和场地、考核评价等内容及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审核备案。

三、白名单过程管理。对列入白名单的事项,牵头实施部门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包括:事项内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时间地点、开展形式、验收方式、条件保障等。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牵头实施部门应将工作方案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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