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4-003091 | 发布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17:17 |
来 源: | 汉中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教育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按照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强化靶向施治、集中整治,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全市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征集有关问题线索,接受监督举报,现将汉中市教育局、各县(区)及新区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重点整治范围:
包括违反《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涉及内容和6项专项整治重点问题。
监督举报方式:
为确保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联系人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汉中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举报投诉电话 |
邮箱 |
1 |
汉中市教育局 |
0916-2626674 |
hzsjsgzk@126.com |
2 |
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
0916-2530502 |
htqjtjrsk@163.com |
3 |
南郑区教育体育局 |
0916-5512847 |
nzjtsdsf@163.com |
4 |
城固县教育体育局 |
0916-7216144 |
cgxjyjrsk@163.com |
5 |
洋县教育体育局 |
0916-8220091 |
yxjsgzg@qq.com |
6 |
西乡县教育体育局 |
0916-6221809 |
502104745@qq.com |
7 |
勉县教育体育局 |
0916-3229002 |
mxjtjrsg@163.com |
8 |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
0916-4397321 |
724213513@qq.com |
9 |
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
0916-4821818 |
lyxjsgzg@163.com |
10 |
镇巴县教育体育局 |
0916-6714442 |
362806128@qq.com |
11 |
留坝县教育体育局 |
0916-3921264 |
lbxjyj@126.com |
12 |
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
0916-8912269 |
1294513005@qq.com |
13 |
兴汉新区教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0916-2315586 |
xhxqjyg@126.com |
14 |
滨江新区教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0916-2608213 |
bjjy12345678@126.com |
15 |
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13892658504 |
276017139@qq.com |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1.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
2.杜绝强行摊派无关社会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扶贫、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3.规范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4.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考察检查。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
5.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合理安排城市创先评优任务。未涉及中小学校的城市创优评先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7.科学安排有关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
8.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报送。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9.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数据库,按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
10.不得强制要求完成各类无关资料。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关,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资料。
11.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12.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不得开展超出教育部门公布的清单范围的评审评比和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在每年3月向中国教育学会申请,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3.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4.优化改进教师考核评价方式。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突出工作实绩,不得要求教师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手机APP、登录小程序、关注公众号,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来替代实际工作评价。
15.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重点问题
1.排查整治执行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不力。各行业部门各类工作群滥发通知,面向学校会议多、文件多,非学校教育类事务摊派多;对事关学校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解决少、解决慢。
2.排查整治面向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考核统筹不力。行业部门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3.排查整治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创建、评比、考核等工作过度留痕,工作台账多、材料重复报送。
4.排查整治中小学“进校园”活动制度空泛化,或不执行不落实,不审核或审核不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杂”、数量多,质量低的问题。
5.排查整治要求学校师生参加无关教育教学工作的会议、庆典等活动,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征订”“涨粉”“评比”“推销”“投票”等指令性任务问题,随意占用学校人力物力精力等资源的问题。
6.排查整治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完成属地党委、政府非教育工作任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