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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6107000033/2021-000909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9日 16:13
来       源: 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内容概述: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机构,完善教研工作体系
      1.健全教研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区)、校四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简称教研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行的教研工作机制。省级教研部门独立设置在陕西教育科学研究院内,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独立设置或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教研部门。中心小学及城镇中小学学校应设置教研室、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各级教研部门要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级教研部门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教研部门规定的教研工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部门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2.明晰教研机构工作职责。省级教研部门重点做好全省教研工作的统筹指导,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年度全省教研工作计划;做好综合教研、网络教研、主题教研活动,开展项目研究、优质课教学展示及评优活动,配合教育督导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市、县(区)级教研部门根据省级教研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教研计划,重心下移,深入教学一线,指导学校、教师加强校本教研;开展区域教研、联片教研、专题教研活动,深入学校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教研。学校教研室应强化校本教研,立足学校实际,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增强教学设计的规范性、适切性和可操作性;应制定集体备课制度,将定时、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的专题式研讨与随机性、临时性、个体化的日常式交流研讨相结合,做好问题研讨、教材研究、阶段测评、作业布置等研究工作,发挥同伴互助的作用。
      3.发挥相关机构教研职能。教科院(所)、高等师范院校、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等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科院(所)主要负责教育宏观政策制定和课题研究;高师院校内的基础教育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教育信息技术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主要负责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操作、教具学具开发的研究、培训与指导;教师进修学校主要负责师资培训等。各级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横向联系,努力形成相互协调、合理分工、协作研究、互通有无、成果分享、共同发展的教研网络体系。
      二、深化改革,提高教研工作质量
      4.突出全面育人研究。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围绕如何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重点问题,研究五育并举的教育策略;立足学科课程,充分挖掘各学科课程的育人价值,全面构建学校课程的思政大格局,形成各学科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的育人环境。
      5.加强关键环节研究。加强课程研究。重视国家课程研究,加强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及统编教材的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落实国家课程,优质高效完成国家课程的教学任务;充分挖掘当地资源,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丰富学校课程体系。加强教学研究。研究培育学科核心素养的有效路径;研究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合作式等课堂教学方式;研究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精准分析学生的学情,研究差异化教学、个别化指导的实施策略;研究学科之间的融合,探索综合化教学和研究型、项目式、合作式学习方式;积极适应新科技革命的发展,研究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作业研究。系统研究作业类型,作业设计、作业数量和时间、作业批改等与学生学习结果、教学质量间的内在联系,研究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的特征和形式,提高作业设计的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考试评价研究。研究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基于课程标准,对考试评价的内容、方法、手段、评价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研究基于实证和数据的教学诊断反馈评价体系。
      6.推动教研工作转型。推动教研工作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由微观教研向大教研转变,由以研究教为主向以研究学为主转变,由基于经验向基于事实和数据转变,由注重统一性的教学要求向注重个性化的服务转变,由关注知识传授向关注全程育人、综合育人、全面育人转变,由单纯地关注教材教法研究向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全要素研究以及服务区域、学校发展转变,由基于传统课堂教学的传统教育模式研究向基于开放的、信息化教学的现代教育模式研究转变。
      7.完善教研工作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跨学科、跨学段、跨区域的教研活动,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创造力。教研员应深入学校,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帮扶学校做好校本研修;教研员应走进课堂,每学期至少讲授一节公开课,听评课至少达到30节;教研员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集体教研活动;每位教研员至少与一所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建立定点帮扶制度,每学年至少5次到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进行课题指导、送教下乡等活动。
      三、优化队伍,提升教研工作水平
      8.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各级教研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配齐配足学科专职教研员,尤其要配备好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和技术类课程等学科的教研员。原则上每个学科每个学段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教研员。各级教研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应不低于单位人员总数的80%。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教研部门可以选聘兼职教研员,组成专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兼职教研人员应该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教研意识与研究能力,可以是大专院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9.严格专职教研员准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把教研员准入关。从2021年起,新入职教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潜心教学研究,具有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与组织能力,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至少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属于省级骨干体系内人员,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省级教研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市、县(区)级教研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教研员取得的学历专业必须与任职学科一致。(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规范,有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作风民主,虚心学习,善于总结和提炼教师的教学经验,勇于探索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10.促进教研员专业发展。制定教研员专业发展规划,形成理论培训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培训制度,提高教研员的专业素养。将教研员培训纳入国培、省培计划,做好教研员的全员培训,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集中培训。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所在地区的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研员的实践指导能力。教研员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每位教研员每3年至少要承担一项课题研究工作。      
      11.形成教研员激励机制。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要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制定教科研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教研人员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研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完善机制,做好教研工作组织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教研工作正确方向。积极推进教研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教研部门在推进课程改革、参与教育决策、引领教师发展、做好质量监测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各地各校教研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教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13.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教研工作经费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转和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经费的需要,切实推动新时代教研工作改革。中小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教研经费,用于课题研究、课程研究、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校本教研等工作,保证学校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14.加强督导评估。教研工作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其纳入督导评估体系,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教研工作实效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行为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估评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
      2021220

转载链接:http://jyt.shaanxi.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2104/21/18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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